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6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1号 | 成文日期:2017-01-10 | 发布日期:2017-01-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月10日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安全是第一要务,责任是第一要义”为准则,坚持一条红线(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夯实两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着力三个抓手(监管机制创新、163工程建设和队伍建设),突出六个重点(双重预防机制、瓦斯水害防治、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打非治违和化解过剩产能),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采取过硬措施,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着力构建安全、绿色、高效的煤炭工业新格局,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深刻汲取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事故教训,采取超常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年底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坚持一条红线,推动安全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坚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夯实两个责任,保障安全发展。
(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对5家主体煤业公司和2家单独保留煤矿进行深度整合,重组合并为2个3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煤业集团。二是认真落实《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强化和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豫煤安〔2016〕168号)要求,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细化、更新、分解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建立完善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三是必须健全煤业公司领导班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抓安全、生产(建设)、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和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以上所有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严禁在其他集团公司或煤矿兼职。四是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煤业公司必须设置办公室、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调度中心、通防部(防突部)、机电部、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部等主要业务部室,配备强有力的管理人员,每个部室配备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五是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健全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对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六是加强现场带班、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公司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总经理不少于8次,并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一是重新梳理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对复工复产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严把验收质量关,切实做到整顿合格一个,验收恢复一个,坚决杜绝突击复工复产现象。三是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安全执法计划,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下井制度和周六下井日制度,局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分管副职不少于8次,一线科、所长月下井不少于8次。四是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监管过程、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比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警示约谈、督查通报等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过程落实。
三、着力三个抓手,促进安全发展。
(四)强力推进安全监管机制创新。一是出台矿长安全红线十条规定,凡触碰红线的,由所属煤业公司给予免职处理。二是对安全生产管理滑坡、执行力下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方式进行诫勉谈话。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市煤炭局报告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动剖析自身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企业主动履责。四是建立煤矿技术审查制度,将技术审查作为煤矿重大灾害超前防控的重要手段,严格采掘工作面监管,推动煤矿生产系统优化,采掘布局合理,灾害治理到位。
(五)巩固、提升“163工程”建设。一是强力推进采掘机械化。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上矿井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新建、技改矿井投产前必须实现综采综掘;已实现综采的煤矿,积极推广应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发展无人开采;煤巷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锚杆(锚索)支护工艺,逐步减少钢性支护。二是强力推进管理信息化。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要求,认真制定我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分类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我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局监控中心实现联网,否则,春节后复工复产一律不予验收。三是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新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认真组织好新标准培训,切实开展好新标准对标整改工作。到年底,全市所有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要求,实现岗位、专业和企业达标。斜井运人系统必须选用架空乘人装置或异型轨卡轨运人系统,否则,一律停产整改。四是强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各煤业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三次以上的外出参观学习;大力推进校企联合办学,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广“一岗双述”安全确认法,促进职工安全行为养成,把职工打造成军人。五是强力推进矿区园林化。全市复工复产煤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储煤场管理的通知》(登煤字〔2016〕100号)规定的标准、时间建设到位,否则,春节后不予复工复产验收。六是强力推进经营一体化。春节后复工复产前,5家地方主体煤业公司深度整合到位,否则,不予复工复产验收。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竞争上岗。对一线科(所)长重新梳理,通过业务考试和现场答辩竞争上岗,把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并重新对一线监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做到精专业、懂业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调岗,并充实安全监管力度,加大经费、装备的支持力度,为做好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增加编制。面向全市招收20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煤炭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全部充实到监管一线。三是加强培训。坚持周一自学、月集中学、季度考试,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执法队伍。四是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产生。
四、突出六个重点,实现安全发展。
(七)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周五检查日”制度,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达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煤矿分级分部门建立,局监管科(室)所分煤矿建立,实行专人管理。
(八)强化瓦斯水害防治。一是组建瓦斯水害防治专家团队,对高、突矿井和水文地质复杂矿井实施“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灾一策”,实行专家治矿。二是持续推进煤矿瓦斯、水等重大灾害普查,对受重大灾害严重威胁矿井组织专家论证、会诊,督促、指导煤矿实施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完善和落实防治措施。三是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应当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时,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四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且开采同一煤层但鉴定为非突出的矿井,由主体企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双十条”以及豫煤安监办〔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五是煤矿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煤安〔2016〕218号)和《郑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14号)等要求,在9月底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测定)机构完成低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六是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水防治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检查,强化瓦斯、水防治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煤矿“一矿一策”制定和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
(九)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培训,严把准入关,提高专业素质,逐步实现从农民工到现代化工人的转变;“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市局每季度举行一次“五职”矿长素能测评,提升“五职”矿长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十)强化应急救援建设。加强专业(兼职)救护队建设,组织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扎实做好一线职工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继续采取突击检查、夜间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打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及失信的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黑名单”管理,努力营造煤矿不敢违的良好氛围。
(十二)全力做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14家煤矿,原则上不再复工复产,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推动一批兼并重组,引导一批关闭退出,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不断提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