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1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食品安全,示范 | |
| 文 号:新港发〔2017〕8号 | 成文日期:2017-01-10 | 发布日期:2017-01-1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16〕197号)精神及要求,为做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三大一中”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食安郑州”为引领,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体系,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成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食药监所),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综合整治、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迎检验收等工作。各管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各自创建工作,成立相应机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工作重点,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行动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部门协作,全面推进
充分调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履职尽责,发挥效能,探索创新。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有效可信,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工作重点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认可。我辖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保障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食品宣传教育效果好,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权意识强,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创建范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范围。
五、责任分工
(一)东管区
组 长:王石凯
副组长:苏乾坤 付建立 王 宁
成 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二)西管区
组 长:周新伟
副组长:马培洲 左永杰
成 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三)南管区
组 长:解 路
副组长:翟杰伟 苏水森
成 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四)北管区
组 长:李军锋
副组长:张海婷 曲华侨 李水金
成 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各管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创建工作。
(五)建成区主要道路
组 长:李建国
副组长:马培洲 刘志国
成 员:各路段网格长
主要道路包括:振兴路(迎宾路以南)、航天路、建设路、新港大道(机场高速路口转盘以南至老管委会转盘)、迎宾路、郑韩路、空港二路、空港三路、空港四路、空港五路、空港六路、新港大道(老管委会转盘以南至省道S102)、豫港大道及市场。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按照区食安委对全区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新港办事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1月
1.前期全力参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自2015年7月起,积极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层层推进,并结合我辖区实际,拟定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并报区食品安全办备案。召开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辖区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2.各管区和各有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对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结合实际启动创建行动,发动辖区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3.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管区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创建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奖罚兑现。各创建主体在创建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落实,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定期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推广。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制定考核验收细则,印发各管区及相关单位。各管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后,于2017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按照细则对各管区和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制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各管区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内容既要包括群众对辖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上的满意程度,还要包括群众对管委会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评价结果向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为达标后,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中旬前向区食品安全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月—6月
迎接上级对我辖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各管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创建标准,狠抓整改落实,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上级对我辖区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各管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管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
各管区、各有关部门实行季报、月报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将督导考核情况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管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四)严肃纪律,强化考核评价
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践行“两学一做”,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严格督导问责,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通过督导问责,推动创建行动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三方评价机构要避免外界干扰,坚持廉洁自律,严守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