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博物馆新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7-0000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项目环境,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1-10
  • 发布日期:2017-01-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博物馆新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博物馆新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博物馆新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博物馆新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5140m2(包括市政绿地),总建筑面积143508m2,本项目主要建设1栋建筑楼,建设项目包括陈列展示功能区、公共服务区、文物库区、科技保护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办公区、综合配套设施、文博产业区等。地下建筑为地下商业、职工餐厅、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等。本项目地下一层部分区域为地下商业区,地下商业区总建筑面积5700m2,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汇文路以东、汇智路以西、传媒南路以南、文博大道以北区域;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对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使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523-2011)标准表1中的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2、施工期设置四个可移动式生态环保厕所安排专人定期清理至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以外。

    3、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渗座以防止粉尘流失。

    4、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管网。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清洁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时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7、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

    1. 按环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近期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待双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再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置。实验室废液用量较小,环评要求统一收集交由危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污水管网无法接入市政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郑州博物馆新馆项目不投入运营。

    2. 经吸声、地层隔音及减振垫降声等措施后可降低噪声30dB(A),则降噪后噪声值为45~55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 油烟废气职工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文物修复、实验、消毒废气,通过专用排风管道引至楼顶,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外排;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防止污染环境;文物修复、实验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交由危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5. 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2016-064号):生活化学需氧量<1.064t/a,生活氨氮<0.08t/a。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由于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汇文路以东、汇智路以西、传媒南路以南、文博大道以北区域。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左岸,最近点距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垂直距离约500m ,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必须严格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执行。

    六、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七、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投用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八、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监察大队负责。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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