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7952/2017-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11 | 发布日期:2017-01-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净化辖区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上政文【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坚持政府决策、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水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努力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源,净化辖区大气质量,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严格落实法定区域全面禁放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等重点防火区。
(二)认真落实区政府依法决定的禁放区域的限时段限品种燃放
禁止燃放的时段:除2017年五个传统节日,包括2017年1月20日(祭灶)、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春节)、2月1日(破五)、2月11日(元宵节)零时至二十四时共五天时间外,其他时段,无论什么理由(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周年纪念等),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
各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和动员辖区居民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的禁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事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排查治理。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在重点企业、单位、居民楼院、沿街门店、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广泛张贴《致辖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关于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悬挂宣传横幅,放置宣传版面;发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小区物业等一切社会力量,利用宣传橱窗、电台、报纸、电子屏幕、等多媒体信息平台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宣传,实行举报有奖,使辖区居民对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掀起一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高潮,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社区要与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劝阻,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的,要保留证据、报告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各社区除规定的可燃放时段(祭灶、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外,要组织网格工作人员、巡防队员以及联防队员,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内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看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辖区文明城区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禁放工作职责,确保辖区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强化对本社区承担的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小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禁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禁放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限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