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7-0000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监察,保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11 | 发布日期:2017-01-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建筑工地重监管。加大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对建筑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对存在欠薪隐患的单位,确定为重点巡察对象并确定专门人员包点。同时要求各建筑工地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用工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表、考勤记录等管理台帐,逐步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二是案件处理重合法。在监察案件处理中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案前重教育,坚持重整改轻处罚、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让被查处的用人单位主动改正。案中重程序,确保法律运用适当、手续完备齐全,对于一些知错不改、明知故犯的用人单位,实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案后重巩固,在案卷管理方面,做到手续齐全、归档及时。
三是投诉举报重公开。为方便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及各种途径。另一方面专门设立举报投诉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都落实。
四是日常巡查重监督。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办报告制度,明确办案职责,提高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早布置、快发动、勤督促的工作原则,通过日常巡查,深入建筑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五是专项检查重实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根据各季节不同的用工形势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特别在农民工集中返乡季节,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建筑行业开展检查。尤其对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