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科自[2016]15号)精神,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郑州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对象为2016年度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统计范围:

(一)市直有关单位;

(二)各县(市、区)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三、统计内容

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财务指标(详见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统计报表)。

四、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负责组织协调,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统计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组织开展。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市直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由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科长和统计人员,并在2017年1月18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报送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郑州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郑州科技港(http://zzkj.zhengzhou.gov.cn/)郑州技术交易网(www.zzjsjy.com)下载。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所有原始统计报表、统计汇总表、统计单位目录清单和未上交统计报表单位汇总清单(一式贰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郑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专用邮箱。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加入QQ群:236046334。

报送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4楼

电子邮箱:zzskjfwy@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张新华 0371-67185358

李 霞 0371-67170929

郑丽萍 0371-67170929

附件:

1、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doc

2、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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