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条件
2017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类别包括: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另文通知)。
(一)科技进步奖推荐条件
1.郑州市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推荐特、一、二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郑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
2.推荐项目需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
5.2016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郑州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6.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参评的支撑材料。
7.郑州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二)专利奖推荐条件
1.郑州市专利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推荐一、二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郑州市专利奖项目推荐条件》。
2.项目为取得授权并仍被保护的发明专利(同一发明专利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类别的奖项)。项目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4.2016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再次推荐。
5.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专利和不在郑州市转化的专利成果不得作为推荐项目。
6.郑州市专利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专利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6人,且须与发明专利证书中人员排序一致。
3.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郑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
2.项目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部门
郑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参评项目由郑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机构,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单位负责推荐。
(二)推荐指标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指标数量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科技成果登记情况确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推荐项目指标账号和密码分配给各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分配给项目单位,每个推荐项目只能使用一组账号和密码,不可重复使用。确需增加推荐指标时,由推荐单位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增加指标的理由,列出增加项目的清单和排序,于2月28日17时前报送到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经研究批准后正式办理推荐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奖项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科技进步奖特等、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推荐总项数的50%,其中,特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推荐总项数的20%。推荐的医疗卫生项目,特等、一等奖候选项目不得超过总推荐项数的10%。
推荐的专利奖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推荐总项数的50%。
(四)项目审查
推荐单位对推荐书进行审核把关,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出项目的推荐等级和理由。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组织完成单位)通过网络上传提交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应由“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单位在纸质版推荐书及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成果处)进行形式审查。无推荐单位或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三、推荐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根据推荐项目指标帐号、密码登陆郑州技术交易网(www.zzjsjy.com)“郑州市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说明填写,扫描有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网络服务器。推荐书应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纸质版推荐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推荐书上传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联机打印。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电子版推荐书一经上传提交,将不允许修改。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一)科技进步奖所需附件材料
1.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2.相关评价证明,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明、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新药证书复印件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提供鉴定证书,未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不需提供;
3.应用证明原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
4.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5.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如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6.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等资料(软科学提供研究报告);
7.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
8.推荐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供1000字以内的项目简介和现场汇报用PPT文件,并提供电子文档。PPT文件时长不超过12分钟,现场答辩时间5分钟。
(二)专利奖所需附件材料
1.发明专利证书及最近一年度的专利年费缴费发票(可提供复印件作为原件证明);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登记的专利权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明);
3.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4.应用证明原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及经济效益证明(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推广应用满2年);
5.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属个人的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6.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
7.推荐专利奖一等奖的候选项目须提供1000字以内的项目简介和PPT文件电子文档。PPT文件须将与其配套的音频集成为单一文件,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三)成果登记证书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发表的论文可提供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经审核后退回。
(四)装订要求:将郑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与所有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分别胶装2套,推荐书第一页为封皮。材料中须有一套盖有完成单位印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皮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另一套可为复印件。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将上述资料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档案袋上。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一)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2017年2月8日8:30--3月7日24:00。纸质件受理时间: 2017年3月8日8:30—3月1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送交地点: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市科技局北楼成果市场处(215房间)。
(三)本通知及《郑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郑州市专利奖项目推荐条件》、《推荐郑州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应用证明》等附件可在郑州科技港http://zzkj.zhengzhou.gov.cn/或郑州技术交易网www.zzjsjy.com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华 孙文玲 67185358
刘晓雷(负责申报系统)67170769
电子信箱:kjjcgc@126.com
附件: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