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9438X/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计划总结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关 键 词:计划总结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12 | 发布日期:2017-01-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关于尽快对接明确并报送我市承担2016年河南省民生工程具体目标任务的通知》荥阳市残联按照要求针对两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救助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工作情况。
2016年荥阳建成了康复训练机构2所,分别为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和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7名听力儿童安装了助听器,2名重度儿童申请了人工耳蜗(郑州市残联已审查通过,等待安装);为51名脑瘫儿童;23名智残儿童;8名孤独症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4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训练,从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效解决了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问题。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情况。
1、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3、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我市符合条件残疾人达7000余人,各乡镇已经申报完毕,初审工作已完成并全部录入河南省补贴系统中,我单位已将全部材料移交民政局待民政局复审后发放。
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