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9830/2017-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食品安全,国家级 | |
文 号:龙王办〔2017〕4号 | 成文日期:2017-01-12 | 发布日期:2017-01-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要求,为做好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食安郑州”为引领,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体系,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 “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龙王办事处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龙王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药所,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迎检验收等工作。各行政村、相关部门和承担任务的单位是本辖区创建的主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集中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面发动,协同推进。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通过各种方式征询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尺和工作目标。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办事处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近几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街道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创建任务
我办事处将以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统筹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政府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强 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食安委、食药所职能建设。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科学划分监管事权,厘清职责界限,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部门的 “四有两责” (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验职责)要求。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高标准配备监管装备、执法装备,按标准设置办公场所,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健全法规规章。监管方式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方式,依法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即使祥社会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公安机关设立食品安全专职队伍,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3.六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体系。完善监管、监测、通报、预 警、发布、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的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平台。完善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4.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 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5.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二)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即:“一控”,要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要划定总量的红线和利用系数率的红线;“两减”,要把化肥、农药的施用总量减下来;“三基本”,要针对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问题、秸秆焚烧的问题采取的有关措施,通过资源化利用的办法从根本解决好这个问题)目标,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农业办公室、工商所、食药所、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
2.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 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 强养殖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畜禽饲养场户主体责任,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动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强票证管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实施定点屠宰 (禁止在集贸市场现场宰杀活禽),检打结合,严厉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畜禽、 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有效把控食品生产经营中 的关键风险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食药所、工商所、市政环卫所、环保办、派出所、安监办、各行政村
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 “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 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知晓率。
责任单位:农业办公室、工商所、派出所、食药所、各行政村
5.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扩充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 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加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投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率达到100%。按标准为全市基层监管所配备快检设备,列出专项资金,配齐检验人员,制定年度快检计划。
责任单位: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农业办公室、食药所、财务室
6.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工程。按照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 (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县以上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基层乡镇 (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标准化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食安协调、食品监管、食品检测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分级分类对食安委系统、食品监管系统、检验机构和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保证至少轮训一遍。
责任单位:食药所、财务室
7.监管信息化扩展工程。建设融会贯通监管、服务和决策的信息化系统。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纵向从食安办延伸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横向联结相关职能部门、食品企业和检验机构的全市监管数据共享网络;建成覆盖公众服务、 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等六大业务平台,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建办、各行政村
8.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采取先进科技手段和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 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责任单位:食药所、中心校、社会事务办、经发办
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建立省、市、办事处三级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汇集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实施分类分级推送,实现数据互通、资源 共享。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10.食品安全追溯工程。推动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 (农贸)市场、大型以上商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追溯 体系试点,提升食品追溯水平。
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三)着力解决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药所、综治办、教育、公安、城管、食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 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 “一码可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食药所、中心校、社会事务办、派出所
2.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系列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餐饮具卫生抽检,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药所、社会事务办、工商所、农业办公室、安监办。
3.食品“三小”规范整治。“三小”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要摸清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查清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要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合理引导。通过集聚形成规模,促进规范。合理规划,有序布局,引导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在居民集中区域合理设置菜市场,落实税费优惠,引导小摊贩进驻经营;设立餐饮一条街、小吃一条 街,整合餐饮资源。要消除盲点。充实办事处一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作法,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责任单位:食药所、社会事务办、市政环卫所
4.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流向可查。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食药所、市政环卫所、派出所
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 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食药所、派出所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区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1月)
1.积极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层层推进,并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拟定龙王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并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备案。召开龙王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全区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2.各行政村、相关部门和有任务的责任单位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明确至少一人专门负责对接食品安全工作,并报创建小组备案。
3.在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定期向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郑州市国家食品安 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制定考核验收细则,印发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 开展自查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后,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2.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细则对我办事处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制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月—6月
迎接上级对我办事处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创建标准,狠抓整改落实,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上级对我办事处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季度书面向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和各部门也要加大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牵头抓总的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各村和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创建责任,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六进”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示范企业,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求各村及驻办事处施工单位全年悬挂食品安全条幅不少于20条,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察,落实奖惩。创建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联合党政办督查室对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定期督查,对在创建工作中突出贡献和创举的单位予于奖励;对创建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力,未达到创建目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与严厉处罚。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国家食品安
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责任划分(试行)
附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责任划分(试行)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办公室、安监办、市政环卫所、社会事务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2.近三年上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合格率高于航空港区平均水平,不得检出非法添加物。(否决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社会事务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3.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否决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及各行政村
二、“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落实到位
4.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工委办事处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关键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政办
5.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在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关键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
6.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其中办事处监管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数5-7名。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40小时。(关键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
7.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且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关键项)
责任单位:财政所、财务室、食药所
8.办事处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分别达到 《 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 (街道) 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与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导标准》和《 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 (街道)派出机构执 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责任单位: 财政所、财务室、食药所
9.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农业办公室、财政所、食药所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0.农业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农业办公室、安监办、食药所、各行政村
11.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食药所、工商所、各行政村。
12.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 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办公室、食药所、安监办、各行政村
13.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 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责任单位:市政环卫所、社会事务办、食药所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4.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关键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安监办、市政环卫所、各行政村
15.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信用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每户每年全面巡查不少于1 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实现监管信息公开。(关键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建办、社会事务办、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
16.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食药所
17.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做到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建办、食药所
1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共性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 食品、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关键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办公室、市政环卫所、社会事务办、建设环保办
1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坚持 “疏堵 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市政环卫所、食药所
20.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食药所、中心校
2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 100%。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不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责任单位:食药所、食药所、各行政村
22.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 “以罚代刑”。(关键项)
责任单位:派出所、食药所、安监办、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市政环卫所
2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责任单位:食药所、经发办
24.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关键项)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
2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 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责任单位:食药所、经发办
26.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 40小时。
责任单位:食药所
27.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应当可以召回产品召回率达到100%。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责任单位:食药所、经发办、安监办、农业办公室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28.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经发办、食药所
29.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使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政办、财务室、各行政村
30.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及时有效,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深入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编印、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或宣传页,让群众充分了解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经发办、各行政村
31.社会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创建工作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食药所、党政办、各行政村。
六、综合评分
32.以上标准应根据考评周期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得分不低于总分值的90%,总分100分。
33.否决项 (共3项),应全部达到,未达到的不予通过。
34.关键项 (共9项),每项分值占比应不低于总分值的 4%。
35.对鼓励项 (共1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加分项, 加分分值不高于关键项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