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13 | 发布日期:2017-01-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月9日上午,清河办事处在办事处大会议室召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全体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苏营周主持。
会上,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向阳传达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16〕199号)文件精神,并对全办事处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办事处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制定详细禁放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彩页和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要革除陈规陋习,积极参与到禁放工作中来,增强禁放的自觉性,使全办事处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
二要落实责任,堵源截流。办事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办事处要与每位责任人签订禁放责任书,使其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办事处安监办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登记制度,禁止向群众销售烟花爆竹。
三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办事处安监办和巡防队以及各行政村,要全覆盖、全方位、不留死角,不断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巡查力度。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对不听从劝阻者,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对非法经销、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配合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强化督导,责任追究。针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办事处将抽调专人组成督察组,对各行政村、办事处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宣传到位,禁放措施落实到位,没有燃放行为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宣传迟缓,禁放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