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2016年12月5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号)

  • 索引号:563725558/2017-0001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监管,食品,消费警示,安全常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1-13
  • 发布日期:2017-01-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总局关于2016年12月5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号)

    总局关于2016年12月5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号)    

    2017年01月13日 发布    

      2016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3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3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59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厦门市集美区菲贝贝婴幼儿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阪崎肠杆菌3次检出值分别为检出、检出、0,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检测结果均不能检出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庆阳百诚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和庆阳市西峰区黄金辉综合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宝乐慧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段和2批次宝乐慧幼儿配方乳粉3段,亚油酸检出值分别为0.10g/100kJ、0.10g/100kJ和0.11g/100kJ,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低于0.07g/100kJ),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15g/100kJ)要求,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低33.3%、33.3%和26.7%;1批次金贝聪幼儿配方乳粉3段,亚油酸检出值为0.10g/100kJ,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低于0.07g/100kJ),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16g/100kJ)要求,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低37.5%。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福建、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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