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启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索 引 号:776527037/2017-000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关 键 词:通知,重启,红色预警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14发布日期:2017-01-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重启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关于重启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号)通报,预计2017年1月14日至18日前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郑州、安阳、鹤壁等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郑州市从1月14日12时前至1月1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14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月14日12时启动Ⅰ级响应。

各部门落实Ⅰ级响应具体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视情况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加强散烧煤管控。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③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②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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