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03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督查
文    号:登煤字〔2017〕4号成文日期:2017-01-14发布日期:2017-01-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事故教训,进一步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登办〔2017〕2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省直属煤矿除外)。

二、督查内容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对习近平、李克强总理及省、郑州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三)停工停产矿井是否私自复工复产,是否存在超人员入井;

(四)驻矿监管人员在岗履责情况;                  

(五)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值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督查全市煤矿“双节”、“两会”工作安排及矿级领导值班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及时解决。

四、督查安排

此次督查活动时间为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31日。市煤炭局成立5个督查组,督查组实行局领导带队制度。督查组每周至少一次对分管范围及业务进行督查。

第一组组长:孟春生

副组长:张银松

成  员:政工科、办公室、纪检室相关人员

督查重点:督查各科室(队)、煤管站纪律及值班情况

第二组组长:吴慧峰

副组长:王晓伟

成  员:驻矿办、派出所相关人员

督查重点:督查驻矿监督官在岗履责情况。

第三组组长:王峰彬

副组长:朱志昌

成  员:执法队相关人员

督查重点:大冶站、徐庄站辖区煤矿

第四组组长:崔宇敏

副组长:赵新超

成  员:机电科相关人员

督查重点:告成站、大金店站、石道站辖区煤矿

第五组组长:孟春生

副组长:高洪潮

成  员:纪检室相关人员

督查重点:信访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督查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把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本辖区重点部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改,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二)明确职责,强化督查。各督查组组长要亲自带队,抽调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周密部署督查工作,每周至少督查一次。

(三)注重实效,强化追究。各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周密安排,细化任务,确保督查工作有的放矢、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时间整改,盯紧不放,跟踪问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隐患整改不彻底、防范措施不落实、打非治违走形式的煤矿企业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严格督导,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反馈,每周撰写一次督查报告,并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报局行业技术管理科。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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