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04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5号成文日期:2017-01-15发布日期:2017-01-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矿山救护队、培训中心,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登办〔2017〕2号)文,加强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5日

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值班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开展,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制度

    (一)坚持班子成员带班,督促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

    (二)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值班,增强责任心,尽职尽责,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三)全天24小时值班。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各种动态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做好安全保卫、保密、紧急文书处理、做好各项记录等。

    (四)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二、应急值守制度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损失情况或伤亡人数、事故的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处置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同时,要及时跟踪,随时关注事故的进展和伤亡人员的变化。

    (三)矿山救护队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拉得出、联得上、打得赢”。

    (四)各科室(队)、煤管站要加强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监管,督促辖区煤矿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五)各科室(队)、煤管站要加强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的督查、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队伍值守、应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值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交接班,做好上传下达,每天下午16:30到局监控室调度各煤矿情况,并认真进行记录,处理值班期间有关事宜,值班日期按局值班安排轮流执行。

(二)负责查阅政府网办公平台(网址:16.17.255.1/;用户名:meitanju),对网上领导临时交办的会议通知,要及时通过电话和短信平台(13663831166)进行通知,并做好记录;加强夜间巡逻。

(三)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下乡下矿。

(四)值班科室负责人安排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严禁离岗、脱岗,发现有违反者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值班组长责任。24小时值班电话:62872088(值班室)  62876300(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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