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963/2017-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农开〔2017〕2号成文日期:2017-01-16发布日期:2017-01-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发〔2016〕94号)要求,现将我市做好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范围
  2017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
   (一)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法。依据国家和省的政策,2017年贷款贴息项目仍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即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二)贴息范围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三)贴息期限为 2017 年 1月1 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4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单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申报项目的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条件: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能力。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单位。
  (二)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财发〔2016〕28号)精神,贫困县不再向上级申报项目,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统筹安排。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
  (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公开、公平、规范的原则筛选上报拟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时间要求。各县(区)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报市农开办。
  (四)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材料,请向当地的农发机构索取,或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