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 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555704589/2017-0001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评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16发布日期:2017-01-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 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 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示日期
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 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小李庄村村西

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为扩建性质,在现有厂区西邻隔壁新租赁用

地 20 亩重新建设两条年产 4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骨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 (2)骨料和粉料投料、

输送时产生的粉尘; (3)粉料仓粉尘; (4)原料进入搅拌机下料时及搅拌过程产

生的粉尘; (5)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 (6)职工食堂油烟。

其中有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为粉料仓粉尘和搅拌过程粉尘。粉料仓粉尘经过滤器处理后由 22m 高排气筒排放;搅拌过程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食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分离固态物料后排入3级沉淀池进行沉淀,经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产品配料或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废砂石作为骨料回用于生产系统。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产配料拌合用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得到合理的置,因此评价要求本项目不得建设排污口。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皮带输送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 75~85dB(A),经预测,本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在 34.3~47.9 dB(A)之间,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料、试验产生的废混凝土、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系统;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料回用于生产系统;试验产生的废混凝土用于区域内道路基层垫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0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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