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5704589/2017-0001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评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16 | 发布日期:2017-01-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 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 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 |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小李庄村村西 | 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为扩建性质,在现有厂区西邻隔壁新租赁用 地 20 亩重新建设两条年产 4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骨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 (2)骨料和粉料投料、 输送时产生的粉尘; (3)粉料仓粉尘; (4)原料进入搅拌机下料时及搅拌过程产 生的粉尘; (5)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 (6)职工食堂油烟。 其中有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为粉料仓粉尘和搅拌过程粉尘。粉料仓粉尘经过滤器处理后由 22m 高排气筒排放;搅拌过程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食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分离固态物料后排入3级沉淀池进行沉淀,经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产品配料或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废砂石作为骨料回用于生产系统。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产配料拌合用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得到合理的置,因此评价要求本项目不得建设排污口。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皮带输送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 75~85dB(A),经预测,本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在 34.3~47.9 dB(A)之间,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料、试验产生的废混凝土、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系统;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料回用于生产系统;试验产生的废混凝土用于区域内道路基层垫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0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