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05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实施方案
文    号:登煤字〔2017〕6号成文日期:2017-01-16发布日期:2017-01-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煤炭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现将《登封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月16日

登封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负责“打非治违”材料汇总上报工作。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分管领导任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煤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所有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瓦斯、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发生事故的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只生产以及风井出煤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规定,七项举措、七条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2、安全基础管理制度不落实。矿图审查交换、采掘头面备案、质量动态达标、煤矿分类监管、隐患闭环管理、监控联网、查三违、调度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等九项基础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井下风量不足,随意开停地面主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的。

    4、水害普查治理不到位。未开展物探普查,未标明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采掘作业未在物探控制区域内进行,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较严重的矿井未落实远距离放炮和发现透水征兆全井撤人措施的。

    5、未执行正规开采有关规定。未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工艺,新开工的采掘头面未报市煤炭局备案,不按井筒功能设置进行多系统生产,不按正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多头多面生产,水平延伸和生产环节改造未经设计批复违法建设的。

    6、“六大系统”建设使用不符合规定。生产矿井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并与市局联网的。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8、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井下违规使用非煤矿矿用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7年1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1月中旬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

    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

   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业务科室(队)、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      

   (二)、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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