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0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10号成文日期:2017-01-16发布日期:2017-01-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安委办明电〔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230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6〕5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一)务必强化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务必吃透会议精神,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入心入脑,把责任担当上手上肩。

(四)务必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扎实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强化煤矿分类管控

(一)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煤矿责令立即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巡视检查和驻矿盯守,电力部门要限制供电,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省属煤矿和地方煤矿分别由省属煤业集团和市人民政府按期依法组织实施关闭退出。

(二)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停止供电和火工品供应,严防明停暗开。已关闭退出煤矿,严防死灰复燃。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没有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不再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复工复产煤矿因故停工停产要复工复产的,必须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三)对隐患整改矿井,要一律停工停产,并按停工停产煤矿对其加强监督。

(四)正常生产矿井要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强化现场管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以“八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煤炭企业驻矿人员要监督矿井积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煤矿要将双节和“两会”期间工作安排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1月20日下午5点前报局相关科室备案。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主体煤矿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只准通风、排水、检查瓦斯。原则上每班入井人员不得超5人,特殊情况必须报经乡镇政府同意,并报市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突出重点,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稳定工作

(一)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做好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及防盗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

双节和“两会”期间,各科室(队)、煤管站要按照职责分工,要切实加大对辖区煤矿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严防私自复工复产、超人员入井,杜绝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提前做好职工工资的结算发放等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利益,杜绝上访事件发生。

四、加强驻矿工作

双节和“两会”期间,驻矿办要加强对驻矿监督官的管理,对驻矿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职责的驻矿人员全市通报并由派驻单位严肃处理。驻矿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确掌握所驻煤矿基本情况和动态,督促煤矿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加强值班,积极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各煤炭主体企业要高度重视双节和“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强化对所属煤矿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真正盯紧看牢,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严格按照《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2012〕18号)文件要求,落实请销假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

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零报告制度。双节期间,各煤炭主体企业每天下午15:00以前,将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报局办公室(电话:62872088);“两会”期间,煤矿驻矿人员每天下午15:00要及时向市驻矿办进行工作汇报(电话:62862156)。

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将本公司及所属煤矿的双节和“两会”期间值班名单、值班电话于2017年1月20日下午5点前报市煤炭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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