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未拆迁村(社区)及拆迁过程中遗留房屋、厂房等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的 通 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2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7〕14号成文日期:2017-01-17发布日期:2017-01-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未拆迁村(社区)及拆迁过程中遗留房屋、厂房等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涉及未拆迁村(社区)和拆迁过程中遗留房屋、厂房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全区存在未拆迁村(社区)和拆迁过程中遗留房屋、厂房的单位要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对重点户和重点区域的排查、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可能隐藏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区域、场所,要一个不漏地登门入室、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消除监管盲区。要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房。特别要加强对拆迁过程中遗留房屋、厂房、仓库、闲置院落、简易房、出租房屋和城乡结合部无人居住场所的排查工作。

二、建立台账。对摸排、检查出的重点户、重点场所及有过非法行为重点户、重点场所,各单位要按照其所从事的非法类别,分类建立台帐,实行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同时对重点户要确定专人监管负责,明确责任,定期入户检查,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三、信息上报。请接此通知后,迅速传达和贯彻落实,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将排查、检查结果每周五上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亮点工作及时上报,联系电话:86177556,邮箱:eqqawhbgs@126.com。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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