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008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业
文    号:登政〔2017〕3号成文日期:2017-01-18发布日期:2017-01-18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非晶产业发展,积极打造千亿级非晶产业园,结合当前非晶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加大对非晶产业的财政投入。每年市级财政安排非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晶企业发展、非晶项目建设和人才奖励。市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等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非晶产业发展。

    第二条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第三条 支持市建投公司在非晶产业园区内通过招拍挂依法取得土地,并建设标准化厂房,出让或租给企业使用。

    第四条 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租金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后三年租金由市财政和使用企业各承担50%,五年后,鼓励企业按当年建设成本回购厂房。

    第五条 保障非晶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非晶产业园区,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园区建设。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非晶产业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并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

    第六条 支持新开工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非晶产业开工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奖励。其中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投资额在3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投资额在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200万元;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非晶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确定奖补金额。

    第七条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开通外来中高层人员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由所在乡镇、园区负责对外来人才的子女进行登记造册,优先安排入学,并帮助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问题。    

    第八条 支持非晶企业创建研发平台。对通过国家、省、郑州市级认定的企业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以市建投公司为主建立非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以参股等形式向非晶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条 支持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非晶产业的投入,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非晶产业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等。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非晶产业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部门提高非晶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大对非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支持非晶产业贷款数额较大的金融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非晶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直购电合作协议,即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以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

    第十三条 加大非晶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由市财政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在新增或更换变压器等相关设备时,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使用我市生产的节能非晶产品。推荐我市非晶产品进入省、郑州市级新产品名录库,争取纳入上级政府采购清单。

    第十四条 建立非晶产业招商工作机制,依托非晶产业园开展产业链招商,对当年非晶产业招商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我市以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以新调整政策为主。

 


                                                                               2017年1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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