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实验区两单位被确定为郑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索 引 号:672881154/2017-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 键 词:政务,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19发布日期:2017-01-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航空港实验区两单位被确定为郑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提高立法质量有关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探讨建立我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制度,在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1号),在全市范围内确定28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制办和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名列其中并被授牌。

两个郑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确立将进一步提高航空港实验区社会各界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和公民意识,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增强做好制度建设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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