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27/2017-0011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社会救助 | |
文 号:登民字〔2017〕12号 | 成文日期:2017-01-13 | 发布日期:2017-01-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加大对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处置力度,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求助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助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先救治,后救助”思想,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二、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并能够提供相关报案证明的;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人员;在我市街头流浪的少年儿童。
救助范围:在本市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亚丽
副组长:韩胜春 王海珍 和志立
成 员:韩朝炜 刘瑞娟 景晓娜 赵洪闯
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救助保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福利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洪闯兼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维护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救助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统一掌握、收集、整理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动态,上报、下达决策建议,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工作小组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3.救助保障组
组长:韩胜春 和志立
成员:刘瑞娟 景晓娜 赵洪闯 闫昱辉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上报、下达现场紧急救助管理、控制等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救助工作用车、救助物资。
四、具体承担的职责
1、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告知、引导。将确需救助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及时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护送到市福利中心。
2、当接到或发现精神残疾人员和危重病人时,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20和福利中心电话,送到医院进行救助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由福利中心实施救助。
3、发现有组织、教唆、胁迫、操控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盈利、职业乞讨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4、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行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及时向城管部门举报。
5、对街面有其他不文明的流浪乞讨行为的人员进行劝离。
6、在救助管理中突出重点,即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救助,主要是人员密集处及景点、广场、汽车站、老城区等流浪乞讨人员经常出没的地方。
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派专人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定时和不定时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