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57/2017-000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告政[2017]13号成文日期:2017-01-20发布日期:2017-01-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1-20废止日期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镇直各单位、经营站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7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两学一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视薄弱环节,进一步贯彻执行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遏制无证无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燃气事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登封市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供应站,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运输液化气的车辆,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的行为,规范送气工队伍的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 营造一个规范、 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三、 主要任务

(一)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河南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等) 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

(二) 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凭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为。

(三) 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违法给未取得《河南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 依法查处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销售过期钢 瓶、倒灌钢瓶等违规行为。

(五) 依法查处燃气行业无证上岗的违规行为。

四、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告成镇整顿瓶装液化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绍伟

副组长:吴跃伟  冯书岗  常志强

成  员:毛鹏飞  梁怀强  马绍辉   郭志坚  李瑞强

各村村委主任

(二)工作职责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2.由工商质检部门:牵头组织各瓶装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对市场上流转的非自有气瓶实施置换、回购,完成对自有气瓶的统一标识和信息码安装,实现100%充装自有气瓶,建立、完善充装登记与用户信息。工商质监部门加强瓶装燃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监督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检验和报废处理,组织应急演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对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充装与钢瓶标记不一致介质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待查处,依法查处个人或单位非法充装、倒装倒灌、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监督经营单位落实瓶装燃气装卸、运输安全要求,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派出所(巡消防):加强瓶装燃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的瓶装燃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储存、销售瓶装燃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理抗拒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对瓶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瓶装燃气充装、经营站(点)的设立出具消防审查意见,对违反消防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防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镇村镇办对群众举报或发现的瓶装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

4.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配合燃气和瓶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委会和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的行动,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燃气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燃气提供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有关部门举报,镇政府下设举报电话: 6295098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5.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施液化石油气瓶监管和充装、送气、监测、维修等服务,并对钢瓶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气瓶的质量和重量负责。(2)严格规范充装行为,不给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3)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送气工应按要求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统一着装,佩戴胸牌,持证上岗。(4)对每个空瓶进行抽残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加强对送气工的管理。发现送气工有短斤少两、掺假掺杂和乱收费行为的,要严肃处理。(6)提高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并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及服务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质量可靠的气源和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6日到1月12日)。加大宣传力度,召开规范全镇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教育和引导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安全用气知识,优化许可办理服务,规范经营运输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13日到1月23日)。各村、各网格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燃气行业进行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摸清瓶装燃气的经营主体、详细地址、经营规模、气源来源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报镇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阶段(1月24日到3月8日)。工商质检所、安监所、派出所根据各自职责对全镇瓶装燃气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主要工作:一是瓶装燃气企业落实钢瓶管理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瓶装燃气钢瓶管理体系;二是瓶装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瓶装燃气运输车辆保障体系;三是瓶装燃气企业健全瓶装燃气安全生产与优质服务体系;四是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五是镇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

(四)执法整治阶段(3月9日至7月9日)。在调查摸底、广泛宣传、企业规范、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镇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动开展执法整治,全面查处、打击无证无照及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五)总结检查阶段(7月10日到8月9日)。镇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规范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全面评估和通报。

(六)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10日到9月9日)。根据登封市瓶装燃气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现象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巩固整治成果,形成瓶装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协同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和部署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镇政府成立了告成镇整顿瓶装液化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制定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燃气和倒灌钢瓶的行为,酿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为确保我镇燃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燃气分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的职责,建立燃气管理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燃气市场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要齐抓共管。各村、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一名燃气管理人员、健全管理体系、全力抓好安全工作; 三是要建立安全隐患的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燃气企业及经营站点进行定期检查、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2017年1月2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