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志洋路互通式立交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1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20发布日期:2017-01-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京港澳高速志洋路互通式立交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GJTZ20170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志洋路互通式立交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6〕1171号、豫发改设计[2016]1580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文[2017]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志洋路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叉处。互通式立交采用A型喇叭 T形互通立交,志洋路下穿京港澳高速公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匝道3755米,新建志洋路1030米,改建京港澳高速2160米。

本项目挖方17.5万立方米,填方27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面积129千平方米,新建分离式立交桥446.39米/5座,通道9道,涵洞3道。平面交叉1处,管线交叉2处。新建7进13出匝道收费站1处(同步建设6条ETC车道)。雨水泵站1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京港澳高速志洋路互通式立交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与排水、污水、雨水、交通安全设施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

标段划分:标范围内工程划分为一标段,即ZYLHTNO.1;

计划工期:暂定 6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7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17年8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近五年内(指2012年01月0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不少于三条高速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或者改扩建),或者不少于三座在既有高速增设出入口工程;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1.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缴纳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22 日至2017年 1 月 26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报名。

4.2.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格证明原件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等级查询页、业绩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证件原件,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加盖公司公章的查询内容。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2.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5656774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北187号金成大厦

联系人:魏先生  张先生

电话:0371-65969544

邮箱:jdgjzb@163.com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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