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隐患整改技术改造复工复产等煤炭企业审批使用火工用品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37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7〕5号 成文日期:2017-01-24发布日期:2017-01-24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隐患整改技术改造复工复产等煤炭企业审批使用火工用品的批复

登封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隐患整改技术改造复工复产等煤炭企业审批使用火工用品的请示》(登公请〔2017〕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要求和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安排,登封市煤炭管理局于2017年1月22日已向你局致《关于停止供应煤矿民爆物品(火工品)的函》(登煤函字〔2017〕3号),请按函告内容做好火工品管理工作。

 

附件: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停止供应煤矿民爆物品(火工品)的函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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