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7407952/2017-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社会救助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25 | 发布日期:2017-01-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成立流浪乞讨救助站,确保救助电话24小时畅通。建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各项措施,绝不允许出现一例因救助不力造成冻、饿、病、伤或死亡事件。
二是加强巡查,及时救助。组织社区工作干部主动排查城市道路、立交桥下、涵洞、建工地等重点区域。发现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在办事处、社区救助的及时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或邻近的敬老院、社区救助点,需要送到市救助站救助的,护送到市救助站。
三是加强协作,取得实效。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要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对户籍在谯的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帮扶和教育劝导工作,避免其再度外出流浪。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指引、护送到市救助站,坚决打击携带、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