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779/2017-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禁放烟花爆竹,宣传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01 | 发布日期:2017-02-0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春节期间,为应对雾霾天气,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上街区文广新局积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为建设洁净、美丽上街贡献自己的力量。
按照“禁放办”通知要求,组织电影放映、图书发行、印刷复制行业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对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各旅游企业发放关于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牌的通知,为经营单位提供禁放宣传标语,要求经营单位按规格张贴至场所醒目处。利用电视广播,广泛宣传《致上街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禁放烟花爆竹内容,引导居民摒弃旧俗,以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实现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