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人社局启动2017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索 引 号:005253955/2017-000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就业,失业,登记证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2-01发布日期:2017-02-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人社局启动2017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2017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2016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以下四类人员及时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失业登记窗口参加年审。
   四类人员包括: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正在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3、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但仍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人员。4、持原《再就业优惠证》仍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

四类纳入年审范围的持证人员须在指定时限内申报,逾期不办理年审者,持证人员将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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