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955/2017-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通知,党员,活动 | |
| 文 号:上人社〔2017〕3号 | 成文日期:2017-02-01 | 发布日期:2017-02-01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各科室、各机构:
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上街区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实施方案》(上组〔2016〕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6日
上街区人社局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活跃党内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全局党员中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引导全体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为加快建设“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形式
1.活动时间。每月第二周的周二下午为“党员活动日”。
2.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3.活动形式。开展活动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充分利用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发送学习通知、告知学习内容、学习资料等方式,灵活有效地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1.科学发展教育。把“党员活动日”与“三会一课”有机融合起来,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让思想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学习党的时事政治。将政治学习与全局、全区中心工作充分相结合。
2.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增强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使党员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警示录等,自觉规范行为、约束自己。
3.组织集中学习。一是领导带头讲党课,各党小组根据党课内容进行学习、讨论,写出党课心得体会;二是中层讲解业务知识,每季度末举行业务应知应会考试,通过考试,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三是通过举办知识讲座、观看教育片、开展技能评比等形式,提高驾驭工作能力。
4.开展为民服务。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在就业招聘会、创业指导讲座、下企业解决工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类服务中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党员到社区报到,认领“微心愿”,定期慰问空巢老人,帮扶困难家庭。
5.集中交纳党费。按照郑组通〔2016〕53号《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集中交纳党费,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提高交纳党费的政治自觉。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活动日”开展,要确保活动时间、参加人员和活动实效,做好开展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保质保量的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2.提高认识。通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齐心协力,积极工作,为民服务。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短信等平台,简报信息等形式,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宣传活动的意义、宣传新认识、新经验、新做法和新亮点,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4.督促检查。对开展的学习活动,不积极配合,敷衍塞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