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邙山提灌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00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文    号:郑价审函〔2017〕3号成文日期:2017-01-19发布日期:2017-02-03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邙山提灌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关于调整邙山源水价格的请示》(郑黄管报〔2016〕50号)收悉。为保障邙山提灌站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令第4号)规定,根据供水成本,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核定邙山提灌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62元/立方米。

本批复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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