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00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7〕3号 | 成文日期:2017-01-19 | 发布日期:2017-02-03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关于调整邙山源水价格的请示》(郑黄管报〔2016〕50号)收悉。为保障邙山提灌站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令第4号)规定,根据供水成本,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核定邙山提灌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62元/立方米。
本批复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