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办事处关于印发《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77640889/2017-0004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滨办〔2017〕3号成文日期:2017-02-03发布日期:2017-02-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滨河办事处关于印发《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2017年2月3日

 

滨河办事处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筑牢社会平安稳定根基,根据市综治委《关于转发省综治委〈关于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郑综治〔2016〕13号)和实验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滨河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发挥作用为目标,规范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公共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17年4月底前,80%以上行政村(社区)综治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

(二)建设任务

1、行政村(社区)综治中心三室一厅建设包括合协调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和群众接待厅,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等统筹考虑,一室多用。具体建设标准详见《河南省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2、建立机制。综治中心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便民服务联动机制、综合协调机制等;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分流督办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带班值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等。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4日—2月11日)。

由办事处综治办负责,召集各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滨河办事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推进实施阶段(2月12日-3月31日)

各行政村(社区)要依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实施。综治中心建设过程中,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调研,及时发现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应对策略,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综治办汇报综治中心建设进展情况,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建设和指导、验收同步进行。验收方式为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办事处综治办组织验收。将综治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年终考核,对在综治中心建设过程中工作推进迅速、成绩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作、完不成建设任务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把综治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坚持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分管村(社区)两委干部具体抓,其他村(社区)干部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行政村(社区)是综治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综治中心建设工作。履行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综治中心建设负总责;推动分管领导履行综治中心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综治中心建设具体抓。

(三)强化经济保障。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对村(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等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

(四)加强督导考核。综治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对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地方,重点帮助指导,确保工作协调推进。要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因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出现重大恶性事件的,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之规定》(厅字〔2016〕8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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