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宣政〔2017〕12号成文日期:2017-02-06发布日期:2017-02-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规范经营秩序、消除瓶装燃气市场安全隐患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瓶装燃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瓶装燃气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镇区瓶装燃气市场的生产、经营、服务和使用秩序,建立健全瓶装燃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瓶装燃气以及其他影响瓶装燃气安全的行为,确保我镇瓶装燃气市场依法依规、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凭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为。

(三)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违法给未取得《河南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销售过期钢瓶、倒灌钢瓶等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燃气行业无证上岗的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宣化镇瓶装燃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年检擅自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三)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配合燃气和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的行动,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燃气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燃气提供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有关部门举报,镇政府设举报电话:6297600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施液化石油气瓶监管和充装、送气、监测、维修等服务,并对钢瓶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气瓶的质量和重量负责;

2、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送气工应按要求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统一着装,佩戴胸牌,持证上岗;

3、对每个空瓶进行抽残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提高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并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及服务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质量可靠的气源和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6日—1月12日)

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全镇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教育和引导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安全用气知识,优化许可办理服务,规范经营运输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13日—1月23日)

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瓶装燃气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瓶装燃气的经营主体、详细地址、经营规模、气源来源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报送镇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1月23日—7月20日)

   1、由宣化镇瓶装燃气领导小组牵头和各有关部门联合对全镇瓶装液化气市场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的站点予以查处取缔;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的个人及违法经营网点和黑点进行查处取缔,对闭门经营、不定时不定点的非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取缔;3、依法查处燃气经营单位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四)总结检查阶段(7月20日—8月8日)

1、对前阶段的整治行动进行复查核定;

2、召开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议。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9日—9月1日)

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现象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宣化镇瓶装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的职责,建立燃气管理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燃气市场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要齐抓共管。各村、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实燃气管理人员、健全管理体系、全力抓好安全工作;

三是要建立安全隐患的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燃气企业及经营站点进行定期检查、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协同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和部署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镇政府成立了宣化镇整顿瓶装液化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制定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三)明确分工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燃气和倒灌钢瓶的行为,酿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村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狠抓工作落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已取缔的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要跟踪检查,建立台账,对屡查屡犯的、提供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经营场所的房东等依法进行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宣化镇整顿瓶装液化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宣化镇整顿瓶装液化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跃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米文广  安监办主任

        温大飞  环保所长

        张伟峰  工商质监所长

        张俊杰  市场管理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整顿瓶装液化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办,何跃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整顿瓶装液化气市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收集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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