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7-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06 | 发布日期:2017-02-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02-07 | 废止日期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已获得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货物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名称
数量
规格
技术要求
电动巡逻车
6座四台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4座两台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4、质保期:1年;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4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的业绩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5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6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郑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为准);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单位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1.1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出具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受托人社会保险证明;
4.1.2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1.3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报名时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1.4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1.5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
4.1.6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4.1.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4.2 报名时间、地点
4.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06日至2017年0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招标代理公司报名。
4.2.2报名地点:郑州市万通街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若报名家数过多时,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万通街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王先生 朱女士
电 话:0371—88811805
邮 箱:lczbdl04@163.com
2017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