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14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2-09发布日期:2017-02-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郑港财采邀请2016(003)号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编制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

1.2 招标编号: 郑港财采邀请2016(003)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编制。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约150万元。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二证合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16年7-12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若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三年无重大声明);

(7)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201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此份业绩不能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需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企业、法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业绩(2011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以签订合同为准);

3.3 项目团队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团队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2)项目团队成员应包含法律、经济、社会、管理专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

4.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第 三开标室

4.2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2日9时00分

4.3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二证合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以文字或文字加图片形式阐述相关内容,格式自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三年无重大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负责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履历、任职情况、类似业绩、职称、注册职业资格证明材料),项目团队资格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情况表(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职称毕业院校、从事专业)、个人履历、任职情况、类似业绩、职称、注册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注: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需按本资格预审公告“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项要求提供,否则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为无效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无失信查询加盖公章、三年无重大声明原件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制作进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内。其他资料为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4 资格证明文件的编制及包装:供应商应按以下两点要求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 资格证明文件递交份数:纸质版一正四副,电子版一份。

(2)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及密封:A4纸胶装成册,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包装在一起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5 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交:投标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时应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资格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71-86199291 ,加入诚信库后需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代理公司邮箱(hnyhzxvip@126.com)。

5.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在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相关专家及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评标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本预审公告“4.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项所要求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中一致。

6.确定被邀请投标供应商的数量及方式:被邀请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含三家)。

确定方式:对经评审后所有合格投标供应商均发出邀请。

7.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交易中心网站》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806

招标机构名称: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23层

联 系 人: 段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3976218转招标部        0371-55023662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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