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143/2017-000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郑粮〔2017〕14号成文日期:2017-02-08发布日期:2017-02-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

 

                                                                                                2017年2月8日

 

                                                   郑州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止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督导,严格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巩固和促进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规范。

二、工作目标

粮油仓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得以更好地掌握和管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执行力进一步增强;粮堆熏蒸及害虫防治等用药安全问题得到整治,涉药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三、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涉粮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啸峰任组长,副局长张旭东、胡光程任副组长,局流通与行业发展处、信访安全处、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全市涉粮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月)。市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级职责、治理内容、工作措施等,就开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各县市区粮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持续发力,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指导解决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粮油仓储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储粮化学药剂的规范管理与使用,切实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粮油企业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正式报送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汇总后报省粮食局。

  五、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粮油仓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梳理储粮化学药剂。对照危险化学品品种目录,对储粮化学药剂进行分类和梳理,明确药性特点、用途范围、负面清单,提炼管理和使用要点,指导行业实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储粮化学药剂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梳理储粮化学药剂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持续开展对粮油仓储单位管理和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各环节的风险摸排、问题整治,推动重大危险源跟踪督办;建立健全购用制度和台账,确保涉粮危险化学品“零库存”。(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坚决有效防止储粮化学药剂相关事故

 3.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包括药剂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以及废弃物、报废药剂处理等全过程管控,完善药剂进出仓管理登记手续和职业卫生保障措施,督导相关标准落地执行。存放药剂的库房应当满足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五双”管理。(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储粮化学药剂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粮油仓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持续推进)

 5.促进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的安全规范。以熏蒸杀虫、害虫防治等为作业重点,以选择药剂、设定药量、熏蒸备案、作业防护、气体检测等为关键环节,根据相关制度标准,结合“一规定两守则”行业全员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知应会和实际操作水平,严格规范储粮化学药剂使用行为,落实责任,确保安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三)巩固完善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的长效机制

 6.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培训贯彻“一规定两守则”为基础,大力推进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普活动,不断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意识和对储粮化学药剂的科学认知水平。(“一规定两守则”培训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7.推行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标杆管理。发现和培育在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方面安全规范、成效显著的粮油仓储单位,通过交流、报道等方式推介典型,树立行业或区域标杆,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模范带动效应。(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推动科技支撑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引导粮油仓储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配置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设备,加强应急设施和防护装置配备,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应急预案管理,并更多采用非化学药剂害虫防治方法,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进)

(四)督促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9.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郑州市粮油质量监测中心建立完善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要求,加强管理;改善存放条件,确保储存环境规范;做好分类存放、科学保管,确保储存安全;定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购买审批、安全规范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使用流向登记等各项制度。督促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粮油检化验室加强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持续推进)

 10.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宣传培训。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管理常识。(培训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宣传活动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职责和进度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我局流通与行业发展处。

(二)各县(市)、区粮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粮食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粮食局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并适时对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李东旭

联系电话:66223011
  E-mail:zzlsjhf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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