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珠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0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文    号:新港党〔2017〕9号成文日期:2017-02-10发布日期:2017-02-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李明珠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各部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

李明珠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薛明亮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正股级);

赵  镭同志任妇联主席;

张  燕同志任团委书记;

高红霞同志任东管区区长;

白亚楠同志任东管区副区长(正股级);

袁照红、刘玉辉、耿雨和马帅4名同志任东管区区长助理(副股级);

赵  杰同志任西管区区长;

胡李建同志任西管区副区长(正股级);

唐峰超、冯林江、刘俊平和刘新强4名同志任西管区区长助理(副股级);

范景轩同志任南管区区长;

周鹏跃同志任南管区副区长(正股级);

朱永旭、秦永强和刘宏义3名同志任南管区区长助理(副股级);

吴英豪同志任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主任兼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  娜同志任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郑延辉同志任督查办公室主任;

王春阳同志任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

高  峰同志任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坡同志任统计中心主任;

时彦彬同志任统计中心副主任;

王志超同志任综治信访办公室主任;

李景云同志任综治信访办公室副主任(正股级);

桓宏森同志任民事调解办公室主任;

李松凯同志任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冯春杰同志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勇同志任征迁办公室主任;

张  勇同志任安置办公室主任;

赵东方同志任物业办公室主任;

彭二强同志任违法建设查处办公室主任;

刘伟峰同志任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

谢志海同志任土地建设环保办公室主任;

卢新红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赵志刚同志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王秋理同志任劳动保障社会事务所所长;

张  浩同志任农业办公室主任;

王洪亮同志任禁烧办公室主任;

刘伟峰同志任市政环卫绿化管理所所长;

左利广同志任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宪凯同志任巡防大队大队长。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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