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7-000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郑州市,重污染,红色,预警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12 | 发布日期:2017-02-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54号)通报,预计2017年2月12日至17日,全省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郑州市13日-16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重度污染,且可能出现1天严重污染。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1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日24时启动Ⅱ级响应。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加强散烧煤管控。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②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