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1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17号 | 成文日期:2017-02-13 | 发布日期:2017-02-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行学习贯彻,并抓好落实。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
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