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1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15号 | 成文日期:2017-02-13 | 发布日期:2017-02-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持续深入开展以“八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严格煤矿分类管控,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煤矿淘汰退出工作力度,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关闭的矿井,原则上不再复工复产,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
院安委办《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关于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