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51992/2017-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 关 键 词:公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
文 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 | 成文日期:2017-02-13 | 发布日期:2017-02-13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