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526842X/2017-0002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13 | 发布日期:2017-02-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患者提问
请问关于药品的“不良反应”与“副作用”是一回事吗?它们有什么不同?
药师回答
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他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抑制腺体分泌(引起口渴)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此时扩大瞳孔就是药物的副作用。但是,临床又会利用阿托品这种散瞳的作用,用于眼睛的检查;或手术前使用阿托品减少腺体分泌以利于手术操作。也就是说,药品的副作用不一定都是有害的。
药品的副作用是相对于临床选用药品时与期望药效不同的一些药理效应,因此这些药理效应可能由于治疗目的不同,而互为副作用。它是药物的固有属性,用或者不用,药物副作用都是存在的。
药品的不良反应既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又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有些药品的副作用属于药品不良反应,有些又不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标准是看对人体、生理是否有不良后果,如产生病理、生理上的损害——呕吐、血压升高、过敏等。药品不良反应除了药品本身的药理特性外,还与患者的个体差异、用药方法、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等有关,因此药品的不良反应是在药品使用时才出现的。(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剂科)(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