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制度

  • 索引号:005252338/2017-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2-13
  • 发布日期:2017-02-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实施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制度

    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号)要求,1月20日,郑州市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对违法散煤加工、销售,违法使用散煤,违反承诺享受补贴,违规套取、骗取补贴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办法》明确,举报违法散煤加工、销售点,每点奖励1000元;举报违法使用散煤,每户奖励100元;举报违规套取、骗取补贴及违反承诺的,每户奖励100元。对举报违法散煤加工、销售,违法使用散煤,违反承诺享受补贴,违规套取、骗取补贴等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郑州市散煤办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办法》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可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郑州市散煤办对举报事实调查核实后,认为应当发放奖励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结果告知最先举报人,举报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携有效身份证件到郑州市散煤办指定地点申请奖励,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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