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269/2017-0003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建设行业管理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建设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14 | 发布日期:2017-02-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扬尘办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狠抓落实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健全了从事前预警,到事中监控,再到事后查究的一整套及时、高效、积极的应对机制,有力提升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气下的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能力。
一是提前预警。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实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研判情况,以及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的方式向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各建设施工企业传达预警信息,要求各建筑工地迅速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各工地及时收到预警通知,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控关口前移,力争打好提前量,赢得主动权。
二是严密排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增派人员、集中力量,在原有两个工地扬尘检查组的基础上加设夜间巡查组,不分昼夜的对辖区工地实施全覆盖、无遗漏的动态监管。将建筑工地易发的黄土裸露、洒水不及时等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工地限时整改,并安排人员进行盯守,不整改到位决不收兵。同时,对有关问题工地采取“惯性检查”机制,将其列入管控期重点监管名单,凡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则对有关工地实施盯守检查,严防污染再次反弹。
三是严厉执法。区建设局对管控期间出现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尤其是不执行管控措施违规抢工的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此外,区扬尘办将按照《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企业综合管理的通知》(二七政明电〔2016〕1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工地做出约谈曝光、重点监控、列入黑名单、录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进一步提高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持续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