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供气安全检查 确保液化气安全供应

索 引 号:596263054/2017-0005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2-10发布日期:2017-02-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开展供气安全检查 确保液化气安全供应

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为确保节后辖区液化气安全稳定供应,2017年2月9日,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处对辖区民安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查看了气站充装场地、空瓶存放场地,检查了场站值班记录、巡检记录、废旧瓶置换情况及各项工作制度。针对检查情况,公用事业处对该站下阶段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加强安全自查,建立健全自查机制,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是要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销售用于经营的液化气;三是要求该站加快废旧钢瓶的置换工作,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不合格钢瓶。

站长贠旭江表示:目前已置换废旧钢瓶1000余个,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场站内各项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3月份对液化气站进行升级改造,为港区人民提供优质服务。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