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 索引号:005252100/2017-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政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2-13
  • 发布日期:2017-02-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审批部门: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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