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022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文    号:牟食药监〔2017〕6号成文日期:2017-02-15发布日期:2017-02-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豆制品(豆腐、豆腐干、干豆腐(千张、豆腐皮)、豆腐丝等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产品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秩序,决定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2月28日再次对全县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产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县辖区内所有具有完全工艺生产加工豆腐、豆腐干、干豆腐(千张、豆腐皮)、豆腐丝和以此再加工(卤制、油炸、炸卤)的非发酵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此次调查摸底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工艺均为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进行原料预处理、制浆、凝固、成型、卤煮或不卤煮。

二、调查内容

在对照前期调查摸底结果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存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增补完善本辖区内所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完成,以便为下一步我县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推行送货单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将2017年本辖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一)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上报数据要准确、具体、完整。(联系人:吕晓晨 电话:62031160  电子邮箱:htspk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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