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村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7-0005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发〔2017〕6号成文日期:2017-02-16发布日期:2017-02-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村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

经研究,现将《雁鸣湖镇村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6日          

 

雁鸣湖镇村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工作基础,调动村组干部为民干事的积极性,促使农村各项工作创先争优,推动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镇各行政村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19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工作、计划生育、违法建设、平安建设、村容村貌、发展环境、植树造林、合作医疗、环境保护、养殖厂整治等共十项。

三、考核办法

1、成立村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镇组织部门负责,纪检、督查等站所配合,组织、监督、实施对村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2、考核实行目标百分制。目标共十项内容,单项目标满分100分。其中1-5项目标考核得分由分管站所以年终村级绩效考核结果为准;6-10项目标考核由分管站所(纪委、农办、企业办等)以百分制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及依据;年度目标得分以10项单项目标考核结果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3、奖扣分因素。年度内单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考核项)被镇级以上表彰、通报表扬的分别加0.2分、0.4分、0.6分、0.8分(以文件为准);代表镇级参加观摩检查的,镇级以上分别加0.1分、0.2分、0.3分、0.4分(以分管站所提供为准)。年度内单项工作被通报批评的,镇级一次扣0.5分、县级以上一次扣1分(以文件为准);年度内积极参加镇级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一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0.2分(以党政办统计为准)。

4、奖励机制。村级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评优评先,考核结果作为村级综合目标先进奖评定的重要依据。年终以村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取前6名设置综合目标先进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实施奖励。

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附件
  • 雁鸣湖镇村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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