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60156/2017-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龙源办〔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2-16 | 发布日期:2017-02-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网格)、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不断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发〔2011〕2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郑政〔2016〕16号)和《郑东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东文〔2016〕239号)文件精神,现就龙源路办事处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的重要意义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严格的土地监管,是国家、省、市、区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用地安全底线的战略定力,对进一步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村(网格)、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建设发展与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关系,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
二、澄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村(网格)要对本村(网格)历年来所有未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私搭乱建”的仓库、小作坊、小经营场所、村民临时安置点、废品收购站、搅拌站、驾校、临建房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报办事处土地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巡查制度
紧紧围绕郑东新区党工委提出的“周报告、季清零、季问责”工作思路,严格落实龙源路党工委、办事处相关工作要求,对新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一)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由办事处土地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加大土地监管动态巡查工作,对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建立问题巡查台账,并及时将巡查拆除台账分发到相关村(网格)和包村工作组,督促其第一时间进行管控,限期拆除整治到位。办事处实行责任分包机制,将责任细化明确到每一名科级干部、每一名网格长、网格员和每一名村组干部。坚持每天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把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零容忍、零增长”目标责任。
(二)及时制止违法用地,限期完成拆除整治。土地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出现的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东区查违办通知以及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村(网格)及包村工作组,相关村(网格)、包村工作组要在接到通知之时起10小时内,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新发现的新建或在建违法建筑,限期半个月内完成拆除及复耕任务;对新发现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限期1个月完成拆除及复耕任务。
(三)建立整改工作“周报告、季清零、季问责”制度。对各类私搭乱建违法用地,实行“周报告、季清零、季问责”制度。每周四各包村工作组负责将本周土地巡查违法占地拆除整治情况报至土地管理办公室,土地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每周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呈报,作为考核依据,同时向东区查违办报送。每季度末,各村(网格)、各包村工作组要确保本季度责任区内违法占地拆除整治到位,达到季清零目标。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发现一起违法用地未清零,问责村委会主任,发现两起违法用地未清零问责村党支部书记,同时问责相关包村工作组、网格等相关人员。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期限内未拆除到位的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上报至东区查违办,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部门联动,从严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土地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政所、农村工作办公室、长效机制办公室、龙源路执法中队、派出所、龙湖工商所等科(室、单位)要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土地监管意见》(郑发〔2011〕2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郑政〔2016〕16号)和《郑东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东文〔2016〕239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办事处土地监管落到实处。
市政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等项目工程的项目部确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要按照《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郑东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整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郑东文〔2016〕188号)等有关要求,由各村(网格)向办事处正式提出申请,经郑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统一选定符合条件的地块,报管委会同意后进行临时项目部建设。同时,各村(网格)要做好安全使用和拆除、复耕、监管等工作。
五、严格奖惩,从严实行土地管理问责
(一)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发〔2011〕2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郑政〔2016〕16号)和《郑东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东文〔2016〕239号)文件精神,办事处将对各村(网格)、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对土地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是对年度内未出现1起违法用地行为的村(网格),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土地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网格)违法拆除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法用地拆除整治未达到“零容忍、零增长”目标要求的村(网格),由纪检监察室启动约谈警示机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约谈后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村(网格)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纪检监察室要加大党员干部非法占地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查处党员干部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党员干部违法用地行为,为办事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创造公平、法治、和谐的良好环境。
(四)土地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耕地,依法、合理、科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