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6734/2017-0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17 | 发布日期:2017-02-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项目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总责,落实项目经理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严抓治理标准。所有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对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且拒不整改的,联合住建局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对不按规定正常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