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7-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17 | 发布日期:2017-02-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物价部门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畅通群众申请调解渠道,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办理,区物价所一是建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组织机构,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由价格举报中心组织实施,检查科室协作配合;
二是广泛宣传,扩大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现场解读、咨询热线等方式,使群众知道"哪里调解"、"调解什么"、"怎样调解"。
三是提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处理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和案例研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四是坚持价格争议调解与价格投诉相结合。对适合调解的价格投诉进行妥善处理,体现价格行政执法的人性化。